特朗普称可无视国会?真相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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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托特报员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表示,他无需征得国会批准便可继续对伊朗的军事行动,称历任总统并未遵守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但事情远比这一说法复杂。

1973年的这部法案规定,总统在通报国会后,如果在60天内未获得国会同意,就必须终止对外军事行动。该法的初衷是限制尼克松时代总统在越南战争中单方面持续用兵的权力。

白宫在今年2月28日向国会通报了针对德黑兰的打击行动,按此计算,上周五正好是法定的第60天。特朗普与国防部长则认为,因双方达成停火,计时应当中止;这一主张引发是否将停火期间计入60天限期的争议。

回顾历史,有几位总统确实在法定期限内寻求过国会授权:里根在1983年向国会申请并获准将海军陆战队部署到黎巴嫩;老布什在1991年发动“沙漠风暴”前也向国会征求过授权。小布什则分别为2001年的阿富汗战事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取得了国会批准。

同时,也存在绕开该法律的例子。克林顿在1999年对科索沃的空袭行动持续了78天,超出60天但没有向国会申请授权。奥巴马在2011年对利比亚的军事干预则主张不构成法案所指的“敌对行动”,因此也未在60天限期内寻求国会批准,该干预行动最终持续了七个多月。

明尼苏达哈姆林大学政治与法律学教授大卫·舒尔茨指出,其他总统未引用该法律并不意味着特朗普的做法就正确或合法。他提醒,美国建国时就担心行政权在未经立法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发动战争。

特朗普也常以这次对伊朗的行动较短为据,拿越南、伊拉克、二战和朝鲜等长期冲突作比较,但鉴于华盛顿与德黑兰在霍尔木兹海峡控制权和核问题上仍未达成共识,冲突的出路并不清晰。

正如奥巴马在2014年所言:结束战争往往比发动战争更难。

安托特报员
(内文照片来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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