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称可不需国会批准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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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托特报员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坚称,继续对伊朗的军事行动无需国会授权,并以往任总统也未按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行事为由为自己辩护。

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在向国会通报动用美军后,通常必须在60天内结束军事行动,除非国会投票决定继续。这部法律的初衷是限制理查德·尼克松在越南战争期间无限期延长战争的权力。

白宫在今年2月28日通报了对德黑兰的打击,按规定计算,周五已到达60天期限。特朗普和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认为,现行停火使得这段“60天”时限停止计时,这一说法引发了是否应将停火期计入法定期限的争议。

历史记录显示,一些总统确实在期限内寻求了国会授权以符合法律。1983年,罗纳德·里根在向黎巴嫩派遣海军陆战队前获得了国会批准;乔治·H·W·布什在1991年发动“沙漠风暴”前也寻求了国会授权;乔治·W·布什则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为阿富汗与伊拉克战争赢得了国会支持。

但也有总统绕过或避免了该决议的约束。比尔·克林顿在1999年对科索沃的空袭持续了78天,超过60天却未向国会申请延授权;巴拉克·奥巴马在2011年认为利比亚行动不属于该法定义的“敌对行动”,因此在超过60天后仍继续军事行动,该干预最终持续了七个月以上。

明尼苏达州哈姆林大学政治与法律学教授大卫·舒尔茨指出,其他总统没有援引或遵守该法并不能证明特朗普的做法是合法的。他提醒说,美国建国者曾担心行政权力过大,会让总统在没有立法机构支持的情况下发动战争。

特朗普强调,与越南、伊拉克等长期冲突相比,目前对伊朗的敌对行动较短,但在霍尔木兹海峡控制权和伊朗核问题上美伊仍僵持不下,如何结束这场冲突仍然不明朗。正如奥巴马2014年所言:结束战争往往比发动它更困难。

(内文照片来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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