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托特报员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表示,他无需国会批准就可以继续对伊朗的军事行动,并以过去多任总统未寻求授权为由为自己辩护。
在一项关键的两个月期限周五到期之际,特朗普称其前任把国会限制总统战争权力的做法视为“完全违宪”。他还表示,许多总统都超越了这一限制,“这条法律从未被使用过,也没人遵守过。”
事实并不像特朗普所说的那么简单。根据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总统在向国会通报动用武装力量后,如果在60天内国会未通过继续作战的决议,必须终止在伊朗的军事行动。该法律当年旨在限制理查德·尼克松在越南战争时期延长军事行动的能力。
今年2月28日是政府通报国会发动针对德黑兰行动的日子,周五恰好是第60天。然而,特朗普及其国防部长皮特·黑格塞思主张,当前的停火生效后,期限计时应当暂停。这一说法引发了关于停火是否应计入60天期限的争论。
尽管如此,特朗普的一些前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了国会的战争权力。1983年,里根总统在60天通知期内获得国会批准,将美军海军陆战队部署到黎巴嫩,从而使行动符合法律要求。
老布什在发动1991年海湾战争并发起“沙漠风暴”行动前,也寻求并获得了国会授权;其子小布什则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为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赢得了国会批准。
但也有总统绕过这一规定的例子。克林顿在1999年对科索沃的空袭持续了78天,超过60天却未向国会寻求授权;奥巴马在2011年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则主张那不属于《战争权力决议》所称的“敌对行动”,并在未获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将行动持续了七个月以上。
明尼苏达哈姆林大学政治与法律研究教授大卫·舒尔茨告诉媒体,仅因为历任总统未动用该法并不意味着特朗普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他指出,特朗普实际上在未得到国会支持的情况下把美国卷入了战斗;美国建国者当初担心的正是强有力的行政首脑在未经立法机构同意下发动战争的风险。
特朗普常强调,与越南(19年)、伊拉克(近九年)、二战(六年)和朝鲜(三年)相比,本次与伊朗的冲突持续时间较短。但在霍尔木兹海峡管控和伊朗核计划等问题上,华盛顿与德黑兰仍然僵持不下,特朗普找到的“下车”路径仍不明朗。
正如奥巴马在2014年谈及阿富汗战争时所说,结束战争往往比发动战争更困难。
(内文照片来自GOOGLE)